限制类涉及3个门类、15个大类,28条管控措施
主要针对在生产产品、使用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排放大量污染物,不利于节能降耗和生态系统恢复,与资源禀赋条件不相匹配,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类型。
对于新建、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于现有产业(企业),要求在限期内(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关停或进行改造升级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禁止类涉及3个门类、14个大类,17条管控措施
主要针对在生产产品、使用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业类型。
对于新建、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于现有产业(企业),要求在限期内(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关停。
限制类产业 | |
领域 | 管控措施 |
一、制造业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禁止新建饲料生产线。 |
2.禁止新建屠宰建设项目。 | |
食品制造业 | 3.禁止新建和扩建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涉氨制冷项目。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4.禁止新建和扩建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
纺织业 | 5.禁止新建和扩建印染、漂白项目。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6.禁止新建和扩建皮革鞣制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毛皮清洁、加工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皮革铬鞣废液循环利用项目。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7.禁止新建和扩建石油化工产品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8.禁止新建和扩建炼焦项目以及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煤化工项目。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9.禁止新建和扩建化肥及普通复合肥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10.禁止新建和扩建化学农药原药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
11.禁止新建和扩建易燃、易爆以及易加工成毒品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
12.禁止新建和扩建常减压装置;禁止新建和扩建氯化汞触媒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硫铁矿制酸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电解产品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气动流化塔高锰酸钾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全热能回收热法磷酸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
13.禁止新建和扩建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有机硅单体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橡胶及杂化材料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甲基苯基硅树脂等树脂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三乙氧基硅烷等系列偶联剂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
14.禁止新建和扩建乙烯、聚酯、合成气制乙二醇、离子交换法双酚A、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共氧化法环氧丙烷、丁二烯法己二腈、脂肪族异氰酸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
15.禁止新建和扩建胶粘剂和热熔胶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吸水剂、合成型水处理剂等催化剂和助剂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无灰膨胀(助)剂、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
16.禁止新建和扩建炸药等民爆产品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7.禁止新建和扩建水泥相关制品生产线;禁止新建12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18.禁止新建和扩建石材加工和板材角料综合利用项目。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
19.禁止新建和扩建普通浮法玻璃(平板玻璃)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
金属制品业 | 20.禁止新建和扩建电镀、酸洗等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21.禁止新建和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汽车制造业 | 22.禁止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线;禁止新建不符合深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用发动机生产线。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3.禁止新建和扩建电线、电缆(特种电缆除外)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24.禁止新建和扩建电池(动力电池(不含铅酸电池)除外)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5.禁止新建和扩建印刷电路板(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除外)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26.禁止新建和扩建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电池(动力电池(不含铅酸电池)除外)、含汞废物、废印刷电路板、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废矿石、尾矿、建筑废弃物、皮革废弃物、三价铬污泥、有色金属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27.禁止新建和扩建常规燃煤、燃油火电机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28.禁止新建日处理1000吨以下的垃圾焚烧项目。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或提升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
禁止类产业 | |
领域 | 管控措施 |
一、农、林、牧、渔业 | |
畜牧业 | 1.禁止新建野生动物捕猎和经营利用项目。 |
二、采矿业 |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2.禁止新建煤炭开采项目。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3.禁止新建黑色金属矿山勘探开发和开采项目。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4.禁止新建有色金属矿山勘探开发和开采项目。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5.禁止新建硫、钾、硼、锂等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 |
6.禁止新建采石场。 | |
三、制造业 | |
纺织业 | 7.禁止新建和扩建用水纺织印染项目。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8.禁止新建和扩建化学木浆、化学机械木浆、化学竹浆、半化学纸浆等纸浆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扩建纸浆漂白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 |
9.禁止新建和扩建纸(含废纸造纸)及纸板生产。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 |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0.禁止新建烟花、爆竹、打火机生产线。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1.禁止新建和扩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2.禁止新建和扩建水泥、彩釉、石膏板、墙地砖、瓦、实心粘土砖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 |
13.禁止新建和扩建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 |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4.禁止新建黑色金属冶炼生产线。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5.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生产线。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6.禁止新建和扩建以HCFCs为制冷剂的各类压缩机、空调、冷冻、冷藏设备生产线。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17.禁止新建和扩建进口废弃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项目。现有企业在限期内关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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